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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建设工程典型案例24例:实
发布时间:2024-02-01 06:26浏览次数:

  本院认为ღ✿★★ღ,华昆咨询价鉴(2019)2号鉴定意见书载明ღ✿★★ღ,间接费868,820元包括了企业管理费ღ✿★★ღ、规费和利润ღ✿★★ღ。因企业管理费与实际施工人的资质无关ღ✿★★ღ,且潘传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具体的工程管理ღ✿★★ღ,故管理费不应从潘传进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ღ✿★★ღ。而规费作为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ღ✿★★ღ,包括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等费用ღ✿★★ღ,因案涉工程由潘传进组织的工人施工ღ✿★★ღ,所涉及的五险一金等应由潘传进承担ღ✿★★ღ,故规费不应从潘传进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ღ✿★★ღ。

  至于利润ღ✿★★ღ,作为施工方的潘传进ღ✿★★ღ,其劳力ღ✿★★ღ、材料等已物化在建设工程的整体价值中ღ✿★★ღ,在潘传进完成的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ღ✿★★ღ,中铁十二局二公司的合同目的已实现ღ✿★★ღ,利润是潘传进理应获得的相应对价ღ✿★★ღ,如将该部分利润留给中铁十二局二公司ღ✿★★ღ,则基于同样一份无效合同ღ✿★★ღ,中铁十二局二公司将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ღ✿★★ღ,有违合同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ღ✿★★ღ,故利润亦不应从潘传进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ღ✿★★ღ。

  02ღ✿★★ღ、因实际施工人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合同无效ღ✿★★ღ,对其停窝工损失不予支持——张某与蒲城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实际施工人上诉主张ღ✿★★ღ,发包方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ღ✿★★ღ,给其造成停工窝工损失1,020,164元ღ✿★★ღ,该损失应由发包方赔偿ღ✿★★ღ。因双方合同无效ღ✿★★ღ,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亦无效ღ✿★★ღ。实际施工人私刻印章ღ✿★★ღ,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ღ✿★★ღ,存在重大过错ღ✿★★ღ,故对其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1,020,164元的主张ღ✿★★ღ,本院不予支持ღ✿★★ღ。

  03ღ✿★★ღ、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ღ✿★★ღ,该欠付工程款包含利息——西安市灞桥区北部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ღ✿★★ღ、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程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ღ✿★★ღ,工程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ღ✿★★ღ,欠付工程款自然应包含其孳息ღ✿★★ღ,故一审支持实际施工人此项请求并无不当ღ✿★★ღ。

  04ღ✿★★ღ、计算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时ღ✿★★ღ,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与业主和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不一致的ღ✿★★ღ,以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为准——顺吉集团有限公司ღ✿★★ღ、余永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在余永生与顺吉公司双方之间就案涉工程单价有约定的情形下ღ✿★★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ღ✿★★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确定本案工程款ღ✿★★ღ。

  原审判决一方面适用上述规定认定余永生请求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向顺吉公司主张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ღ✿★★ღ,另一方面又以双方没有约定工程单价为由ღ✿★★ღ,认定应参照顺吉公司与业主方的审核价确定本案工程款ღ✿★★ღ,逻辑矛盾ღ✿★★ღ,且缺乏法律依据ღ✿★★ღ,本院予以纠正ღ✿★★ღ。

  关于中房公司和新城公司欠付工程款是否应当分别计算的问题ღ✿★★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ღ✿★★ღ:“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ღ✿★★ღ,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ღ✿★★ღ。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ღ✿★★ღ。”依该款规定ღ✿★★ღ,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ღ✿★★ღ,至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多少工程款ღ✿★★ღ、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多少工程款应当根据各自的合同关系确定ღ✿★★ღ。

  新城公司申请再审称绿色酒店建筑ღ✿★★ღ!ღ✿★★ღ,该款规定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同一标准对实际施工人进行结算ღ✿★★ღ,系对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ღ✿★★ღ。本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ღ✿★★ღ,一是新城公司与中房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ღ✿★★ღ,二是新城公司从中房公司承包到案涉工程后又包给实际施工人刘玉斌建筑节能实例ღ✿★★ღ,ღ✿★★ღ、祝长国ღ✿★★ღ。

  依合同相对性原则ღ✿★★ღ,中房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和新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应当依据各自的合同关系确定ღ✿★★ღ。新城公司关于二审判决按不同标准认定中房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和新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ღ✿★★ღ,导致新城公司需承担的责任高于中房公司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ღ✿★★ღ、显失公平ღ✿★★ღ、违背常识的主张ღ✿★★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ღ✿★★ღ,本院不予支持ღ✿★★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从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出发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ღ✿★★ღ,让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ღ✿★★ღ。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仍然是合同纠纷ღ✿★★ღ,合同的相对性仍然存在ღ✿★★ღ,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存在合同关系ღ✿★★ღ,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也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ღ✿★★ღ,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ღ✿★★ღ,各方应该按照相应的合同履行ღ✿★★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劳保基金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ღ✿★★ღ,应由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建设主管部门预缴ღ✿★★ღ,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拨付ღ✿★★ღ。武东作为实际施工人不是劳保基金的缴纳主体ღ✿★★ღ,也无法申请退还ღ✿★★ღ,已经缴纳的劳保基金在工程竣工后可由泾渭公司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ღ✿★★ღ。一审认定劳保基金不应从本案工程款中扣除正确ღ✿★★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ღ✿★★ღ,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ღ✿★★ღ,武东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ღ✿★★ღ。在本案中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ManBetx万博全站ღ✿★★ღ。ღ✿★★ღ,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东ღ✿★★ღ,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ღ✿★★ღ。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ღ✿★★ღ,如再扣除利润ღ✿★★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ღ✿★★ღ,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ღ✿★★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ღ✿★★ღ,违背诚信ღ✿★★ღ,亦有失公平ღ✿★★ღ。因此泾渭公司主张扣减施工利润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ღ。

  08ღ✿★★ღ、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ღ✿★★ღ,法院予以支持——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ღ✿★★ღ、金义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ღ✿★★ღ,关于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否包含工程款的利息ღ✿★★ღ。工程款利息系法定孳息ღ✿★★ღ,原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银泰公司应支付案涉欠付工程款利息ღ✿★★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ღ✿★★ღ。

  09ღ✿★★ღ、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ღ✿★★ღ,不应获得规费和企业管理费——马占英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ღ✿★★ღ,马占英与润森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范围ღ✿★★ღ,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规费ღ✿★★ღ、企业管理费实际产生ღ✿★★ღ,原审判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ღ✿★★ღ、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ღ✿★★ღ,认定规费ღ✿★★ღ、企业管理费缴纳义务人是企业而非自然人ღ✿★★ღ,马占英没有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ღ✿★★ღ,不应支付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给马占英并无不当ღ✿★★ღ。

  10ღ✿★★ღ、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的ღ✿★★ღ,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费——蔡朝永ღ✿★★ღ、农荣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ღ✿★★ღ,至于10万元保险费ღ✿★★ღ,蔡朝永作为劳务承包人与民工之间成立雇佣关系ღ✿★★ღ,蔡朝永有义务承担该笔保险费用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

  11ღ✿★★ღ、实际施工人之间通过内部承包合同约定了管理费ღ✿★★ღ,法院可调整管理费——吴春堂ღ✿★★ღ、江俊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ღ✿★★ღ,关于江俊鹏应否收取管理费及管理费比例ღ✿★★ღ,江俊鹏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案涉工程的施工建设雇佣管理人员ღ✿★★ღ、组织会议ღ✿★★ღ、上下协调ღ✿★★ღ、购买保险ღ✿★★ღ,江俊鹏对案涉工程履行了管理义务ღ✿★★ღ,一审法院判决吴春堂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ღ✿★★ღ,并无不当ღ✿★★ღ。因江俊鹏并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资质ღ✿★★ღ,一审法院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江俊鹏收取工程造价7%的管理费标准过高ღ✿★★ღ,酌定将管理费率降低至2%并无不当ღ✿★★ღ,本院予以维持ManBetX万博体育赞助皇马ღ✿★★ღ。一审判决确定的房开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向吴春堂支付的工程价款ღ✿★★ღ,也应当计取江俊鹏的管理费ღ✿★★ღ,一审法院未予计取不当ღ✿★★ღ。一审法院判决房开公司给付吴春堂工程价款3ღ✿★★ღ,358ღ✿★★ღ,220.69元ღ✿★★ღ,对应的管理费应为671ღ✿★★ღ,64.41元(3ღ✿★★ღ,358ღ✿★★ღ,220.69元×2%)ღ✿★★ღ,上述管理费应从江俊鹏应向吴春堂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ღ✿★★ღ。

  12ღ✿★★ღ、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ღ✿★★ღ,应当及时支付给实际施工人ღ✿★★ღ。故此ღ✿★★ღ,承包人应当于收到工程款的次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ღ✿★★ღ,并以此为依据认定涉案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ღ✿★★ღ。

  13ღ✿★★ღ、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ღ✿★★ღ、违法分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价款的给付诉讼ღ✿★★ღ,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是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ღ✿★★ღ,该事实属于案件审理中必须查明的事实ღ✿★★ღ,未超越法院审理范围——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叶玉龙ღ✿★★ღ、谷常景ღ✿★★ღ、吴保禄ღ✿★★ღ、刘荣才ღ✿★★ღ、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ღ✿★★ღ,《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ღ✿★★ღ:“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ღ✿★★ღ、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ღ✿★★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ღ✿★★ღ。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ღ✿★★ღ,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ღ✿★★ღ。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ღ✿★★ღ。根据司法解释规定ღ✿★★ღ,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是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ღ✿★★ღ,该事实属于案件审理中必须查明的事实ღ✿★★ღ。原审法院依法查明建投公司欠付三联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金额2ღ✿★★ღ,136ღ✿★★ღ,461.33元ღ✿★★ღ,符合法律ღ✿★★ღ、司法解释的规定ღ✿★★ღ。《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ღ✿★★ღ、《建工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ღ✿★★ღ,确立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则ღ✿★★ღ,其目的就在于更有效的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利ღ✿★★ღ。发包人与违法分包人对工程价款是否决算ღ✿★★ღ、是否存在争议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ღ✿★★ღ、违法分包人是否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都不能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ღ✿★★ღ。再审申请人建投公司主张原审法院超越审理范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ღ✿★★ღ,其请求不能成立ღ✿★★ღ。

  对于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的代付材料款ღ✿★★ღ、机械费ღ✿★★ღ,该欠付款项系该工程实际施工人使用的材料及机械费ღ✿★★ღ,债权人与承包人无直接的合同关系ღ✿★★ღ,亦不属于应当代付的农民工工资ღ✿★★ღ,不能按照农民工工资的规定进行处理ღ✿★★ღ,对该部分代付款项依法不予认定ღ✿★★ღ。

  15ღ✿★★ღ、层层转包的情况下ღ✿★★ღ,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实际施工人应依据与其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所签合同确定工程价款——欧珠ღ✿★★ღ、伦珠因与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ღ✿★★ღ、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ღ✿★★ღ、嘎加ღ✿★★ღ、嘎多ღ✿★★ღ、日加ღ✿★★ღ、泽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ღ✿★★ღ,《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协议》系不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ღ✿★★ღ,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ღ✿★★ღ,各方应按各自为当事人的合同主张权利ღ✿★★ღ、履行义务ღ✿★★ღ,合同效力问题不影响这一原则的适用ღ✿★★ღ。欧珠ღ✿★★ღ、欧伦系《工程承包协议》而非《施工合同》的当事人ღ✿★★ღ,原审判决依据《工程承包协议》关于工程固定价款的约定认定欧珠ღ✿★★ღ、欧伦应当收取的工程款ღ✿★★ღ,并无不当ღ✿★★ღ,并基于阿里水利中心提交的《造价审核》中载明案涉工程存在因工程量增加而新增工程款1ღ✿★★ღ,935ღ✿★★ღ,043.48元的事实ღ✿★★ღ,原审法院将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确定为本案应付款ღ✿★★ღ。综上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ღ✿★★ღ,不予支持ღ✿★★ღ。

  16ღ✿★★ღ、层层转包ღ✿★★ღ、违法分包情形下ღ✿★★ღ,实际施工人只能向与其直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和发包人主张欠款责任——陕西森茂闳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ღ✿★★ღ、李广柱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ღ✿★★ღ、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ღ✿★★ღ、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ღ✿★★ღ、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ღ✿★★ღ、陕西建工安装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ღ✿★★ღ,本案中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ღ✿★★ღ,违法转包人北京世纪源博公司ღ✿★★ღ、山东显通公司ღ✿★★ღ、山东显通五公司与陕西森茂闳博公司ღ✿★★ღ、李广柱并无直接合同关系ღ✿★★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ღ✿★★ღ,但并不意味着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ღ✿★★ღ、分包人主张工程价款ღ✿★★ღ。因此ღ✿★★ღ,陕西森茂闳博公司ღ✿★★ღ、李广柱主张由以上主体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ღ✿★★ღ。

  17ღ✿★★ღ、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ღ✿★★ღ,诉求应写明是否包含工程款利息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未写明的ღ✿★★ღ,法院对工程款利息不予处分——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ღ✿★★ღ、山西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ღ✿★★ღ,关于利息问题ღ✿★★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ღ✿★★ღ,原判决大唐热电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汇龙公司欠付亚能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ღ✿★★ღ,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ღ✿★★ღ,并无不妥ღ✿★★ღ。汇龙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判决未确认大唐热电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汇龙公司拖欠山西亚能公司的工程款利息承担清偿责任错误ღ✿★★ღ。因利息系法定孳息ღ✿★★ღ,实际施工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ღ✿★★ღ,该责任既包括转包人ღ✿★★ღ、违法分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本金ღ✿★★ღ,也包括相应利息ღ✿★★ღ。本案中ღ✿★★ღ,法院系围绕一审亚能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ღ✿★★ღ,鉴于该公司在诉讼请求中仅主张大唐热电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其偿付工程款ღ✿★★ღ,并未涉及到利息ღ✿★★ღ,故二审法院依据其诉讼请求ღ✿★★ღ,判决由大唐热电厂对汇龙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ღ✿★★ღ,并无不妥ღ✿★★ღ。

  18ღ✿★★ღ、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奖励金”是否支持?——张某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ღ✿★★ღ,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方参照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进度奖励金约定支付工程进度奖励金的ღ✿★★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ღ✿★★ღ。

  最高院认为ღ✿★★ღ,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东ღ✿★★ღ,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ღ✿★★ღ。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ღ✿★★ღ,如再扣除利润ღ✿★★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ღ✿★★ღ,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ღ✿★★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ღ✿★★ღ,违背诚信ღ✿★★ღ,亦有失公平ღ✿★★ღ。因此泾渭公司主张扣减施工利润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ღ。

  建设工程经转包的ღ✿★★ღ,工程价款应归属实际施工人ღ✿★★ღ。转包人进入破产程序ღ✿★★ღ,破产管理人主张工程价款系破产财产ღ✿★★ღ,要求实际施工人返还的ღ✿★★ღ,不予支持ღ✿★★ღ。

  21ღ✿★★ღ、实际施工人不应获得比承包人更多的工程价款——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ღ✿★★ღ、胥某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再审法院认为ღ✿★★ღ,《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ღ✿★★ღ:“工程量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ღ✿★★ღ,工程造价23,196,960.21元智能建筑节能ღ✿★★ღ,ღ✿★★ღ,该工程的全部变更工程实施责任交由乙方(胥某秋)承担ღ✿★★ღ,届时按变更后的实施施工工程量另计工程价款ღ✿★★ღ。”依照该约定ღ✿★★ღ,工程款应当据实结算ღ✿★★ღ。西藏自治区审计厅藏审投报〔2017〕24号审计报告明确案涉工程因工程量减少核减的金额为1,781,990.51元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ღ✿★★ღ,工程价款为21,737,854.52元ღ✿★★ღ。本院认为应当按照该审计报告据实确定工程价款ღ✿★★ღ,陕西中交公司西藏分公司欠付胥某秋工程价款中应当扣除1,781,990.51元ღ✿★★ღ,即为1,682,028.01元ღ✿★★ღ。

  从程序上看ღ✿★★ღ,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ღ✿★★ღ,无论是2008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ღ✿★★ღ,还是已经公布但尚未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ღ✿★★ღ,均规定了申请期限ღ✿★★ღ,分别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大佬塞玩具无法走路作文ღ✿★★ღ、举证期限届满前ღ✿★★ღ。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ღ✿★★ღ、二审中均未申请法院调查审计报告ღ✿★★ღ,在再审程序中提出调查申请显然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ღ✿★★ღ,但由于该证据是本案事实的关键性证据ღ✿★★ღ,仍然得到了法院的同意ღ✿★★ღ。这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证据不失权以及重事实的态度ღ✿★★ღ。因此ღ✿★★ღ,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ღ✿★★ღ,在现阶段对于事实的部分ღ✿★★ღ,应当不遗余力的行使各项诉讼权利ღ✿★★ღ,从事实出发ღ✿★★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ღ✿★★ღ。

  从实体上看ღ✿★★ღ,涉案《工程施工合同书》并未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ღ✿★★ღ,因此审计报告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是以其为依据认定结算款ღ✿★★ღ,而是以审计报告证明工程量的减少以及对应扣减的工程款ღ✿★★ღ。结合《工程施工合同书》关于工程款据实结算的约定ღ✿★★ღ,进而在双方对账基础上扣减相应工程款(双方对账是在审计前还是审计后案件中未说明ღ✿★★ღ,无从探究)ღ✿★★ღ。

  我们认为ღ✿★★ღ,实质公平是法官永远追求的目标ღ✿★★ღ。在《工程施工合同书》无效情况下ღ✿★★ღ,实际施工人亦不应该比承包人得到更多的工程价款ღ✿★★ღ,若不扣减审计报告中已经扣减的工程款ღ✿★★ღ,势必造成承包人还需在建设方应付款外ღ✿★★ღ,再另行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ღ✿★★ღ。因此ღ✿★★ღ,以审计报告扣减为事实依据ღ✿★★ღ,相应扣减应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ღ✿★★ღ,是符合个案公平的ღ✿★★ღ。

  22ღ✿★★ღ、发包人应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补充支付责任ღ✿★★ღ,法院应当查明发包人尚欠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ღ✿★★ღ。

  关于淮安明发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彭某瑞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ManBetX万博体育ღ✿★★ღ。ღ✿★★ღ。本院认为ღ✿★★ღ,鸿瑞公司作为本案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ღ✿★★ღ,主张发包人淮安明发公司在尚欠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ღ✿★★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ღ✿★★ღ。淮安明发公司就淮安明发商业广场C地块项目尚欠的工程款ღ✿★★ღ,已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18)闽民终999号判决认定为44,669,860.67元ღ✿★★ღ,远超本案鸿瑞公司所主张的工程款数额ღ✿★★ღ,其应就本案的债务在尚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ღ✿★★ღ,原审法院予以支持ღ✿★★ღ,并无不当ღ✿★★ღ。但原审法院未明确淮安明发公司尚欠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不当ღ✿★★ღ,应予纠正ღ✿★★ღ。

  申请人主张ღ✿★★ღ,振兴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ღ✿★★ღ,其应连带返还保证金ღ✿★★ღ。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发包人责任范围仅限于欠付工程价款ღ✿★★ღ,不包括工程保证金ღ✿★★ღ,故申请人该项诉讼主张ღ✿★★ღ,缺乏相应法律依据ღ✿★★ღ,不能成立ღ✿★★ღ。

  24ღ✿★★ღ、实际施工人身份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施工ღ✿★★ღ、工程范围ღ✿★★ღ、资金垫付情况ღ✿★★ღ、施工材料的持有等因素认定——罗国华与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ღ✿★★ღ、一审被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ღ✿★★ღ、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ღ✿★★ღ、一审第三人吴良生ღ✿★★ღ、罗七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ღ✿★★ღ。

  罗国华与吴良生ღ✿★★ღ、杨辉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ღ✿★★ღ,由罗国华负责案涉项目的全额垫资施工ღ✿★★ღ,而非代替吴良生进行项目管理ღ✿★★ღ;罗国华在签订转包合同后即购买仪器ღ✿★★ღ、聘请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施工ღ✿★★ღ、进行管理ღ✿★★ღ;土方回填中的土等材料由罗国华购买ღ✿★★ღ;施工过程中大理十二建司双江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机械台班计价协议书”等协议的原件均由罗国华持有且有其签名ღ✿★★ღ;土方回填及其他零星工程所涉及的《工程中间验收计量签证表》等工程签证表原件均由罗国华持有ღ✿★★ღ,大理十二建司亦认可罗国华为案涉项目垫付了人工工资及材料费ღ✿★★ღ。且大理十二建司知晓罗七三是依据其与罗国华之间的口头协议而施工ღ✿★★ღ。从大理十二建司与罗七三签订的《付款协议》可看出ღ✿★★ღ,大理十二建司知晓罗国华与罗七三之间有口头协议ManBetX万博体育官网ღ✿★★ღ,ღ✿★★ღ,大理十二建司与罗七三之间的结算单价正是依据罗国华与罗七三之间口头协议的约定ღ✿★★ღ。综上ღ✿★★ღ,大理十二建司承包案涉工程后ღ✿★★ღ,通过吴良生ღ✿★★ღ、杨辉将案涉工程转包给罗国华施工ღ✿★★ღ,罗国华又将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罗七三施工ღ✿★★ღ,认定罗国华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ღ✿★★ღ,并有权向大理十二建司主张工程款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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